丈夫私自抵押共有房产致其妻即将流落街头,合睿律师受托及时为其妻挽回一半房产损失,当事人赠送锦旗致谢!

日期:-0001/11/30 | 点击:3566次

当事人何某于2018年7月11日前来我所向朱爱芸律师陈述某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向其配偶邹某发出公告,要求邹某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迁出涉案房屋,经详细询问案情后初步认为该涉案房屋系何某与邹某共同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于某申请执行款项系邹某的个人债务,不应用属于何某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偿还邹某的个人债务,但根据何某陈述可知,该涉案房屋已被该法院拍卖,何某即将流落街头,拍卖所得款项是否已向申请执行人于某全额支付尚未可知。鉴于案情紧急,需要尽快前往该法院执行局了解具体执行情况,随即何某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当日我所朱爱芸律师就起草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并根据案件情况整理了相关证据,于次日前往该法院执行局就执行涉案房屋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与探讨,并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该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何某的异议请求。随后何某于2018年7月27日向该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令对涉案房屋中属于何某所有部分财产停止执行并返还(价值48万余元),确认涉案房屋的一半属于何某所有。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朱爱芸律师调查取证后发现该涉案房屋已于2018年7月6日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由于涉案房屋已无法追回,因此及时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分割涉案房屋拍卖款的一半。后经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涉案房屋拍卖款的一半即48万余元归何某所有。该判决现已生效,法院也已将剩余款项退还给何某。

我所朱爱芸律师勤勉服务,尽心尽责捍卫当事人何某的合法权益,及时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称赞,对于朱律师的办案结果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已经远远超出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预期,也被朱律师不辞辛苦,始终为当事人考虑和着想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一面锦旗,就是一份满意,一次无以言表的感激!

在此,朱爱芸律师提醒,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上文中何某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委托律师,其合法权益才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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