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之睿服务社会, 努力做最受尊敬的律师!
初次见到年仅9岁的小玉时,她把瘦小的身躯躲在爸爸身后,眼神惊恐不安,她不敢见陌生人,不停地催促着爸爸要离开。
这是一对来律所寻求帮助的农村父女,父亲患有严重的脊椎疾病,上半身活动受限,尽管如此,他每天仍然要担负起家庭的重担,数十年的繁忙劳作,使他的容貌看起来要远远超越他的年龄。案发当天父母亲都下地劳动去了,留下9岁的小玉独自在家。这时一位喝醉的邻居闯入小玉家,丧心病狂的对小玉实施了强奸。案发后,这位被告人仅仅被判刑3年半,而从轻的理由竟然是被告人自愿赔偿小玉7000元,更令人惊讶的是,就连这7000元的赔偿款小玉家根本都不知道!
我国《刑法》规定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要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更是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强奸以及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实施强奸行为的,更要依法从严处罚。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这起案子判的这么轻,但我们明白,既然小玉父女相信法律,信任律师,我们就应该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无助的父女俩儿,我们接受了他们的委托,开始了漫长而又艰辛的申诉之路。
我们数次开车,不顾长途疲劳,到小玉所在的县、市开始申诉。最初那段路不太好走。我们先去原审法院,申诉被驳回;到上级法院,申诉被驳回;到原审检察院,申诉被驳回。就在感觉到要山穷水尽的时候,我们的耐心和小玉的不幸终于说服了上级检察院,我们的申诉被受理了,案件启动了再审程序,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对于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实施入室强奸,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并最终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结案后,我们律师又与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为小玉争取到了22000元的司法救济金。此时已经距离小玉父亲委托我们时过了3年,这3年,小玉从小学生变成了初中生;随着案件的纠正,小玉的性格外向了许多,她的眼神不再惊慌,也不那么怕陌生人了。
送完给小玉的学习用具等慰问品,我们欣喜地走在村里扶贫工作完成后平坦的水泥路上,他们村的乡村振兴工作也已经启动,这时车里的电台飘出庾澄庆的那首《我知道我已经长大》:
再没有惊慌的眼神
不犹豫
不再挣扎
扬起头
不流泪
有自己的梦
再没有徘徊的步伐……
小玉的案子,只是我们办理过的诸多弱势群体的案件之一。除此之外,我们还办理过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小吴的案件就是其中一起。
小吴是一位未成年人,由于父母早年离异,小吴缺少管教,渐渐地染上恶习,身为初中生的他伙同校外不良青年殴打、抢劫本校学生,被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经过认真阅卷,认为小吴的抢劫行为虽然事实存在、证据充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等规定,小吴的抢劫行为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由此,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和一些生效的案例,多次与办案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对小吴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在指派辩护工作结束之后,我们又与小吴和她的母亲做了一场长谈,希望小吴引以为戒,继续完成学业,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至今,我们和小吴及他母亲仍有联系。
律师扶危济困,是我们律师践行社会价值,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具体体现。我们律师办理这类帮助弱势群体的案件,从不考虑办案成本的问题,不在乎出差有多远、会见多少次、案卷有多厚。针对每一起案件,检索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不放过每一份证据、每一处细节和每一点疑问,在做到内心确认、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之后,案件准备工作才算结束。在庭审阶段,不会因为自己不收代理费或少收代理费就降低服务标准,法庭上详细发问、仔细质证、充分辩论。庭审后整理焦点、提交补充意见,与办案人反复沟通。接判后,代理工作本就可以结束,但我们还是给委托人讲解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所引用的法律;区别情况,或帮助委托人上诉或申请执行,或建议委托人接受判决,定纷止争;还有像小玉一样的案件,我们在案外还帮助他们寻找其他救济途径,使他们最大程度的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温暖。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们一直以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奋斗目标。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是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二十大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报告第七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学习了报告精神,我们对律师的未来、律师在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充满了信心,兰州市律师协会在公众号上发出了《未来五年,我们这样干!》的倡议,对呀,我们就这样干!我们热血沸腾!
作者:郑茂全 郭志勇,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19899919、1323968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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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那不再惊慌的眼睛
作者:郭志勇 | 日期:2024/04/08 | 点击:148次
初次见到年仅9岁的小玉时,她把瘦小的身躯躲在爸爸身后,眼神惊恐不安,她不敢见陌生人,不停地催促着爸爸要离开。
这是一对来律所寻求帮助的农村父女,父亲患有严重的脊椎疾病,上半身活动受限,尽管如此,他每天仍然要担负起家庭的重担,数十年的繁忙劳作,使他的容貌看起来要远远超越他的年龄。案发当天父母亲都下地劳动去了,留下9岁的小玉独自在家。这时一位喝醉的邻居闯入小玉家,丧心病狂的对小玉实施了强奸。案发后,这位被告人仅仅被判刑3年半,而从轻的理由竟然是被告人自愿赔偿小玉7000元,更令人惊讶的是,就连这7000元的赔偿款小玉家根本都不知道!
我国《刑法》规定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要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更是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强奸以及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实施强奸行为的,更要依法从严处罚。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这起案子判的这么轻,但我们明白,既然小玉父女相信法律,信任律师,我们就应该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无助的父女俩儿,我们接受了他们的委托,开始了漫长而又艰辛的申诉之路。
我们数次开车,不顾长途疲劳,到小玉所在的县、市开始申诉。最初那段路不太好走。我们先去原审法院,申诉被驳回;到上级法院,申诉被驳回;到原审检察院,申诉被驳回。就在感觉到要山穷水尽的时候,我们的耐心和小玉的不幸终于说服了上级检察院,我们的申诉被受理了,案件启动了再审程序,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对于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实施入室强奸,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并最终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结案后,我们律师又与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为小玉争取到了22000元的司法救济金。此时已经距离小玉父亲委托我们时过了3年,这3年,小玉从小学生变成了初中生;随着案件的纠正,小玉的性格外向了许多,她的眼神不再惊慌,也不那么怕陌生人了。
送完给小玉的学习用具等慰问品,我们欣喜地走在村里扶贫工作完成后平坦的水泥路上,他们村的乡村振兴工作也已经启动,这时车里的电台飘出庾澄庆的那首《我知道我已经长大》:
再没有惊慌的眼神
不犹豫
不再挣扎
扬起头
不流泪
有自己的梦
再没有徘徊的步伐……
小玉的案子,只是我们办理过的诸多弱势群体的案件之一。除此之外,我们还办理过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小吴的案件就是其中一起。
小吴是一位未成年人,由于父母早年离异,小吴缺少管教,渐渐地染上恶习,身为初中生的他伙同校外不良青年殴打、抢劫本校学生,被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经过认真阅卷,认为小吴的抢劫行为虽然事实存在、证据充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等规定,小吴的抢劫行为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由此,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和一些生效的案例,多次与办案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对小吴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在指派辩护工作结束之后,我们又与小吴和她的母亲做了一场长谈,希望小吴引以为戒,继续完成学业,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至今,我们和小吴及他母亲仍有联系。
律师扶危济困,是我们律师践行社会价值,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具体体现。我们律师办理这类帮助弱势群体的案件,从不考虑办案成本的问题,不在乎出差有多远、会见多少次、案卷有多厚。针对每一起案件,检索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不放过每一份证据、每一处细节和每一点疑问,在做到内心确认、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之后,案件准备工作才算结束。在庭审阶段,不会因为自己不收代理费或少收代理费就降低服务标准,法庭上详细发问、仔细质证、充分辩论。庭审后整理焦点、提交补充意见,与办案人反复沟通。接判后,代理工作本就可以结束,但我们还是给委托人讲解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所引用的法律;区别情况,或帮助委托人上诉或申请执行,或建议委托人接受判决,定纷止争;还有像小玉一样的案件,我们在案外还帮助他们寻找其他救济途径,使他们最大程度的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温暖。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们一直以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奋斗目标。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是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二十大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报告第七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学习了报告精神,我们对律师的未来、律师在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充满了信心,兰州市律师协会在公众号上发出了《未来五年,我们这样干!》的倡议,对呀,我们就这样干!我们热血沸腾!
作者:郑茂全 郭志勇,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19899919、1323968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