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的解读与设想

作者:郭志勇 | 日期:2024/04/08 | 点击:123次

    关键字:公益法律服务 律师 解读 设想

    论文摘要:《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从6个方面规定了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措施,广大律师要积极响应文件要求,热心参加公益性法律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我们也要夯实内功,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方式,提高业务素质,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年10月17日司法部制定了《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10月23日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周院生在《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阐述,党中央高度重视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发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指出要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广大律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并以此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律师服务领域和社会影响力。为此,司法部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该《意见》。

    该《意见》从6个方面规定了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措施,以上为笔者结合自身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经历,以一个基层诉讼实务律师的视角,解读该6项主要措施,并谈谈自己粗浅的设想。

    一、拓展服务领域。

    《意见》从12个方面列举了引导和鼓励广大律师拓宽公益法律服务领域方向,主要是为特殊群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治帮扶、开展信访接待、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处置突发案事件;参与人民调解、法治体检、政策立法研究等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可以说,《意见》列举的非常全面。

    这些公益法律服务领域,一般都是服务难度大、经济价值小、“出力不讨好”的领域,法律服务市场调节的手段很难调节到,《意见》引导社会律师服务这些领域,正是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公益法律服务落地到最需要的地方指明了方向,这些领域将是公益法律服务律师今后大展宏图、大显身手的地方。

    二、增强服务实效。

    《意见》强调了公益法律服务要有一定的效果,不能“光出工不出力”。以前有些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流于形式,一搞公益,摆摆场面、拍拍照就完事了。有些针对农村的法律扶贫,一年去一次,把扶贫当成旅游,去的时候带些宣传资料,走的时候拿些土特产,平时一个电话也不打,“两不找”。有些律师事务所,每年只在宪法宣传日,摆一张桌子,派两个助理坐个小时,就算完成了今年的公益任务。此,《意见》明确要求,公益法律服务要在准确分析、掌握服务受众的真实需求的情况下,有的放矢的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方式上,要用受众能够接受、愿意接受的方式和传播工具有效果的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学习、探索“互联网+”的服务模式,对于现在流行的“两微一抖”、法律类APP等,要掌握他们的使用方法,高效、迅捷的提供法律服务。

    疫情期间,笔者曾隔离在家里不能出门,无聊之余便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写起了普法的文章笔者先后撰写了张馨律师说法之祸乱疫情法不姑息疫情时刻如何快速获得法律咨询感染新型冠状肺炎能否获得意外险理赔感染新型冠状肺炎能否获得寿险理赔感染新型冠状肺炎能否获得医疗险理赔不可抗力在新型肺炎下的适用兰州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理完毕等专业文章,这些文章借助新媒体工具,传播的很快,而且受众是传统现场讲座听众人数的N倍,既普了法,也宣传了律师。笔者建议广大律师也都能与时俱进,掌握一些新媒体使用和运营技巧,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好的提供专业的公益法律服务

    三、明确服务要求。

    《意见》指出了广大律师都应该积极投身于公益法律服务,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出了“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时长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要求,笔者作为基层诉讼实务律师,认为每年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时长不算多,相当于每月4小时,基本上宣讲一次法律、审查两份合同就够了。至于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个人认为比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时长还好完成,参与一起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代理一起工伤、交通事故或欠薪案件,既有成就感,又履行了社会义务,何乐而不为?

    可能有一些作高端商事诉讼的律师和搞IPO、基金等业务的非诉讼律师因为自身专业程度高、对基层法律事务不熟悉,或者一些律师因为年龄、身体、进修等原因,无法提供50小时时长的公益法律服务,笔者设想,是否可以把每名律师的服务时长折算到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由该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人数整体向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这样一来,不少律师事务所将会安排部分律师在一段时间内,专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这样有利于保证公益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时间,整上对公益事业是有好处的。如果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抽不出专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那么该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其他有能力的律师事务所购买公益法律服务时长或者案件办理服务这样以保证一个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整体上公益事业达标。

    四、提升服务能力。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公益律师队伍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着力于建设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笔者在此想介绍一下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刑事全覆盖案件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律师的先进做法。在刑事全覆盖制度刚试行时,刑事辩护援助案件激增,该中心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援助任务,既有指派律师的数量、又能提供尽职尽责的辩护工作,把全市社会律师挨个指派了一遍,对于那些不推诿法律援助的指派、又愿意抽出时间来认真办理案件、办案质量又不错的律师,形成了一个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该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上述标准的新律师可以申请加入,不符合要求的老律师则予以删除。该中心用这样的办法保证了刑事全覆盖制度要求,由此还提高了办案质量。

    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可以推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可按照不同专业领域的划分,筛选出一批专业水平高而又有公益心的法律援助律师,以满足新时代的要求。

    对于公益法律服务职业化,笔者高度赞成。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用的角度来看,单个案件的补助费用为1000-2000元之间,由此,单个案件的费用对于执业有几年的社会律师来说,没有什么吸引力。然而对于刚执业的律师来说,该费用作为其授薪工资的补充,还算可观,但其往往是在办理完毕“师父”交办的案件之余抽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间和精力不能保障,加之“师父”交办的案件与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往往不同、自己又刚执业不久办案能力有限,这使得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如果是公益法律服务职业化每位援助律师每月办理5件指派案件以上,那么他们的收入将会超出社会平均水平,这将从物质上保障其生活和职业积极性,而且,专门办理法律援助的案子,使他们有大量的时间精力实践经验实现某类案件的专业化,这样能保证援助案件质量。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职业化。

    五、注重示范引领。

    我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意见》要求各级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树立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推广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

    笔者所在的省、市律师协会都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公益事业专业委员会,但从客观上讲,这些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较少、活动也赶不上民商事和刑事委员会组织的那么多,而且律师协会的这些专业委员会,和同级的法律援助中心好像也没有建立起业务交流机制,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援助案件也不会优先考虑这些专业委员会的委员。

    为此,笔者建议各级律师协会应该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与公益事业专业委员会,活动安排、交流培训、经费支持等方面应该优先考虑,而且与同级的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沟通,让有志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委员们能够多接触一些指派的案件,从而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律师投身到公益法律服务事业中去。

    六、开展考核评价。

    我们既然要倡导广大律师投身到公益法律服务中去,那么就要在表彰、评优、选先等方面给予倾斜。那些在民商事和刑事领域中取得一定成就的律师,所代理的案件本身就能给予丰厚的物质回报和一定的社会美誉度;而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办理委托案件的时间和精力自然有限,其创收要远远小于前述律师。由此,我们一定要给予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更多的精神奖励和更优的评价,切实引导广大律师热爱公益、从事公益和做好公益。

     

    参考文献:

    1.司法部就《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EB/OL].( 2019-10-23)[2020-09-18].http://www.gov.cn/xinwen/2019-10/23/content_5444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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